气象厅自1997年开始引进气象事业者制度,以气象厅无法个别提供服务的特定需求者为对象,销售气象预报,并于2008年10月,「气象·气候产业培育」被指定为李明博政府的100大国政课题之一,由此气象厅为了培育该领域产业,树立了各种对策,其中之一就是授权气象事业者针对普通国民提供预报服务。而且,随着制定「气象产业振兴法」(09.6.9.公布、09.12.10.施行),气象事业者也可以针对普通国民提供预报服务,而气象厅为了防止气象事业者以普通国民为对象提供预报服务时发生问题,制定人力与设施等具体标准,以学术界、产业界、舆论与市民团体为对象举办了公听会,另外发展国家的气象事业体系标杆比较等,为了预报开放有可能发生的问题最小化,尽最大的努力。
气象事业者登录与业务相关规制缓和
- 气象人力
- 气象事业体的工作经历不稳定
- 气象相关领域实务经历15年以上的人
- 气象专业领域学士学位以上的人, 且气象相关领域实务经历7年以上的人
- 气象事业者限于特定需求者,允许提供预报服务
- 轻微事项的变更申报为10天以内
- 气象人力工作经历缓和
- 气象事业体的工作经历认定
- 气象相关领域实务经历8年以上的人
- 气象专业领域学士学位以上的人,且气象相关领域实务经历4年以上的人
- 气象预报事业者针对普通·特定需求者为对象,允许提供预报
- 轻微事项的变更申报为15天以内
气象事业者的资料提交与检查相关规制缓和
- 报告ㆍ检查与纠正命令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三次以上拒绝时
- 事业停止
- 3次:事业停止1个月
- 4次:事业停止2个月
- 5次以上:事业停止3个月
- 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没有提交法令所规定资料、提交伪造资料或拒绝·妨碍所属公务员检查或提问的人
- 赋予罚款来代替事业停止
- 1次:50万韩元
- 2次:100万韩元
- 3次以上:200万韩元